□記者 陳伯輝 宋明增 通訊員李冰
  東方今報開封訊為致富不通過勤勞雙手,反而四處尋找發財“捷徑”,通過低價收購病死的豬、羊、狗、貓等動物屍體,進行簡單加工後銷往四周飯店,端上顧客的餐桌。殊不知在貪圖蠅頭小利的背後,最終還是受到法律應有的懲罰。5月5日,被告人符某某因犯生產、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,被杞縣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並處罰金一萬元。
  年逾六旬的符老漢,家住杞縣縣北一鄉鎮,家中條件比較差。為改變生活狀況,老漢在苦思冥想後終於找到了一條發財“捷徑”,那就是收購或者撿拾動物屍體,加工後進行出售來賺取錢財。2000年3月的一天,他聽說附近村民家中一頭小豬病死,就主動登門。本來準備將病豬屍體扔掉的主人聽說有人要,很大方地將病死豬送給了符老漢,老漢為此還留下5角錢。將病豬屍體拉回家後,老漢急忙進行宰殺,經過一番忙活,最終賣了30多塊錢。賺取的“第一桶金”讓符老漢興奮不已,仿佛看到一條致富之路。
  從那時起,符老漢就四處奔走,以低價收購或者撿拾病死的豬、羊、狗、貓屍體。再將其屠宰後分門別類放在冰櫃中,按照客戶的需求賣給做滷肉或者開飯店的商戶。老漢還通過屠宰後的豬皮、羊皮及動物內臟來提煉豬油,將豬腸、羊腸進行加工,賣給做灌腸的商戶製作“香腸”。據老漢介紹,生意好時一個月可以掙個千把塊,就是淡季也能整個三百五百。2013年6月18日,在接到群眾舉報後,公安機關聯合畜牧行政執法人員來到符老漢家中,當場查獲死豬、死羊各一隻,冷凍病死動物肉數十斤。經檢測,均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。
 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,被告人符老漢收購病死的豬、羊等動物及其內臟,銷售變質的動物肉及內臟,其行為已經構成生產、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,依法應予懲處。檢察機關指控事實清楚,證據充分,依法應予支持。依照我國《刑法》有關規定,作出上述判決。
  本案辦案法官王偉告訴記者,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,病死、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動物肉類及其製品,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,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肉類製品,均屬於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,是嚴禁銷往市場的。但是在現實生活中,由於病死豬、羊肉價格低廉,加工成醬肉、排骨等各類肉製品,利潤十分可觀。在利益驅動下,才使得收購者、加工者、銷售者層層參與,不顧廣大顧客的飲食安全,鋌而走險,最終走上犯罪的深淵。一鍵分享到【網絡編輯:李鵬勛】【打印】【頂部】【關閉】
     (原標題:想發財苦思冥想找“捷徑” 黑“屠夫”見利忘義終獲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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