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快報訊 記者郭海燕 報道 廣州市司法職業學校原校長黃耀壯,因設住商不動產立小金庫從中撈油水9萬元,並收受校方工程承包方賄賂5萬元,近日被廣州中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。
  資料顯示,現年56歲的黃耀壯去年3月因usb涉嫌貪污受賄被刑事拘留。白雲區法院一審認定,2009年至2012年,黃耀壯在任廣州司法職業學校校長期間,在該校西校區基建過程中,收受工程承建商繆某金(另案處理)賄送的現金5萬元,為其謀取利益。
  2008年至2西裝011年,黃耀壯違規指使財務人員套取學校資金,先後12次以業務費等名義從學校代收代支賬號上提取人民幣共計43萬元,並將其中15萬元占為己有。
  白雲區法院認為,黃耀壯的行為已構成貪污罪和受賄罪,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12年,並處沒收財產6萬元,沒收退繳msata的贓款5萬元,繼續追繳其非法所得15萬餘元。
  一審判決後,黃耀壯不服上訴。他說,學校為了方便報銷買地和校務活動中不能正常報銷的開支,才設立這個小金庫,每年新生入學那些制服費用等加起來會有200多萬元進賬。他套取的相關錢房屋貸款款中,有1萬多元用於學生賠償,另外有數10萬元是由他人經手或用於市外招生,不算貪污。
  廣州中院經二審認定黃耀壯受賄5萬多元,而實際套取學校資金並據為己有的是9萬元。據此,中院近日改判,對黃耀壯執行有期徒刑8年,並處沒收財產6萬元,繼續追非法所得9萬多元。  (原標題:設小金庫貪錢 校長獲刑八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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